1、瓦室镇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为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川办的意见(川办发)【2015】4 号、 通江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镇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第二条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壮大林业产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第三条 新一轮退耕还林应当遵循的下列原则:(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强化政府引导服务职能,不准一刀切、不搞强推强退。(二)坚持尊重科学,因地制宜。适地适
2、树、突出特色产业,重点以核桃、青花椒等为主体培育林业产业。(三)坚持实行责任负责制,村支书、主任为本辖区的责任人,负责引导,组织实施,尊重农户自愿,保证退耕成效和退耕后农户增加收益。新一轮退耕还林鼓励由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业主进行规范栽植,统一管理。第四条 工程政策,国家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 1500 元,其中造林种苗费 300 元,现金补助 1200 元。第五条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与造林质量、管护成效挂钩。第一年在完成苗木栽植,经镇、县两级检查验收面积核实率达 100%,苗木成活率达 95%以上,建档率 100%的兑现 500
3、 元/亩;第三年通过县级检查验收面积核实率达 100%,苗木保存率达 85%,管护率达 100%的兑现 300 元/ 亩;第五年通 过国家检查验收面积核实率达 100%,苗木保存率达 80%以上,管护率达 100%的兑现 400 元/亩。公示 710 日无异议后直发到农户。第六条 在不破坏植被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森林蔬菜等林下作物,培育相关产业,以耕促抚、以耕促管。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由镇长王森为组长;成员:陈 雄、景书祥、李居兴、文仕勇、李秀崇、刘江涛、吴 庆、王 毅、刘 江、张 恒。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
4、张恒、王靖负责日常办公。第八条 实行政府 领导实行分片挂包责任制,负责政策法规解释、监督、检查和指导实施。书记付华军联系塔子村、夏家村; 镇长王森联系九龙村、钟佛村、桂花村、雨花村、鹿鸣村;李居兴挂包塔子村; 陈 雄挂包夏家村;景书祥挂包鹿鸣村; 文仕勇挂包九龙村;陈 英挂包钟佛村; 胡建国挂包桂花村;薛大斌挂包雨花村; 刘江、王靖负责技术指导。第九条 计划任务。2015 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1800亩。塔子村 23.4 亩;夏家 185.2 亩;鹿鸣 403.1 亩;钟佛 595.6亩;桂花 282.8 亩;雨花 136.2 亩;九龙 174.2 亩。第十条 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采取转让、出租、入股、交换、承包等多种方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股份制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与农民的劳动力、土地资源优势融合,实现互补、互利共赢。退耕地流转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由业主与原土地承包人就造林经营、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检查验收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由瓦室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15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