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煤矿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和任务的思考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矿工会主席主持,由矿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基层区队工会主席)参加。 (2)根
2、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1)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2)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3)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2二、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
3、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1.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是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
4、各成员列支数; 四、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
5、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6、五、职工代表的培训 4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 。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 六、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3.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矿级领导干部、
7、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 、职工家属等。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矿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
8、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两会合一”的体制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理顺工会与职代会关系。工会工作业务与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要有机结合。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兼职过多。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如分房小组、评议干部小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