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本人家庭成员因 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 现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已出嫁子女及分户的子女)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 证、医 疗诊 断证明、收入 证明等,保 证真实无误。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淳安县民政局、 乡(镇)及 村委会( 社区 )组织的入 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乡镇或社区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所在居、村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的,可视为 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淳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 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承诺人(户主签字):家庭住址: 乡(镇) (村)社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