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 IC 卡证书更新事项名称 电子口岸 IC 卡证书更新文件依据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署通发2001188 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的通知 (署通发2001189 号)办理条件 电子口岸卡数字证书每 10 年需更新一次,到期前 1 个月系统会提醒用户应提交资料电子口岸卡数字证书更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1. 电子口岸 IC 卡证书更新申请表 (加盖公章) ;2. 企业电子口岸卡;3. 持卡人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 带齐资料在海关电子口岸窗口进行登记,更新。办理时限 即办受理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地址:汕头市长平路 11 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西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 9 点-12 点 下午 1 点-5 点咨询电话:0754-88179853办理表格 电子口岸 IC 卡证书更新申请表备注IC 卡更新后恢复初始密码 88888888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开始,新制发的 IC 卡/IKEY 的数字证书有效期均为10 年;原有 IC 卡/IKEY 进行证书更新后数字证书有效期延长为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