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虚拟币”的“判令”3 月初,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 14 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2007 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为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通知强调,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对 2004 年 10 月 18 日以来第 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 15 天并处罚款;第 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通知重申,坚决取缔黑网吧,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 、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规范对
2、学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 打击和防范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2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
3、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交易仍在进行 3 月 8 日起,腾讯公司开始全面关闭游戏币回兑成 Q 币的服务,网上对 Q 币的疯狂交易受到冲击。 腾讯公司有关人士表示,Q 币是与 QQ 号码相关联的,并不能直接转让。腾讯公司有关人士称,网上所出售的大部分低价 Q 币,大多是通过盗号等方式获得的。但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网上部分卖家通过用 Q币购买游戏装备从而可获得一定的游戏币,然后再将游戏币卖给买家,卖家由此就可拿到人民币,从中赚取差价。 3 月 8 日下午,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Q 币” ,查询到关于出售 Q 币的帖子达 1 万 2 千多个,在淘宝网大部分卖家的网络店铺里,原价 1
4、元Q 币的售价,大多在 0.50.95 元之间,买到的 Q 币可兑换其它游戏点卡、QQ 宠物等。 不过,随着腾讯公司全面关闭游戏币回兑 Q 币的服务,网上 Q 币交易开始受到影响。3 月 8 日下午,记者向几个贴出“Q 币换碟片” 、 “Q 币换电子宠物”的卖家提出交易时,对方均表示“已经不做了” ,或者干脆不接电话。QQ 用户杨先生表示,尽管这可能会给一些玩家带来不方便,但也有效防止了网上已经有些泛滥的 Q 币交易,从长远来看是好事,大部分用户肯定是支持的。 3然而,记者又在网上了解到,魔兽“金币” 、网易 popo 币、百度币等其它“虚拟币”的交易却十分火爆。在一个叫“猜网”的网站上记者发
5、现,网友可用该网络的虚拟币“猜币”去兑换该网络商城中的闹钟、相框等各种商品,甚至还能换 MP4、数码相机等价格较高的数码产品。甚至,一些“虚拟币”还能为固定电话、手机充值,在网上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等。 对人民币冲击 虽然腾讯公司有关人士同时向记者解释,Q 币并不是虚拟货币,只是公司为了满足互联网用户的支付需求。但曾就“Q 币冲击人民币”上书中国人民银行的学者、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客座教授杨涛却向记者表示,虽然腾讯公司发行 Q 币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其增值服务,但 Q 币在网络社会的发展中,已超出腾讯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正在逐步成为网上的一种交易工具,可以说,Q 币目前具备了“货币”的某些属性。
6、杨涛说,腾讯公司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截至 2006 年 3 月底,腾讯的即时通信服务活跃账户数已达到 2.2 亿,尽管“Q 币冲击人民币”目前来看条件还没有成熟,只是一种可能,但如果 Q 币继续按照现有的发展趋势,则有可能形成“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而一旦 Q 币成为“货币” ,便可能引发巨大的金融风险。对此,杨涛建议,国家应加强对于类似 Q 币等“虚拟货币”的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监管措施。 腾讯表示,最近数月来已经“调整”了它的服务,目前这些服务4“完全符合政府的规定” 。 诱发犯罪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网络上的 Q 币交易还可诱发各类犯罪。除网友盗号行为外,还有人利用 Q 币进行诈骗等犯
7、罪活动。 深圳公安局就曾抓获了一起网上盗销 Q 币、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的犯罪团伙,采取入侵商业及政府网站,通过在网站放置网络病毒的方法,使得访问过此类网站的用户只要一登陆 QQ 账户、网络游戏等,其密码便被发送到指定的服务器上,该团伙通过这种方式非法盗取用户的 Q 币、游戏道具等,然后再将 Q 币在各类互联网交易平台上以较低价格进行转卖,从中非法获利 70 多万元,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传销案中普通的参与者与各地 Q 金卡代理点都应该担负相应的责任,因为其实际上吸引了会员参加非法传销活动。 对于 Q 金模式的敛财手法,
8、记者通过采访业界专家有了一些了解。推出该项业务的深圳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Q 金时商网)已经因涉嫌传销被深圳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查封。 时商公司采用了两类“扩张”会员的集资模式。 一是,借一年内与其他会员互动发 3000 条短信可挣 3 万元钱,而这一阶段还只是基础,只有在一年内发够 3000 条,才能领到 3 万元的奖金。之后还有两个阶段,发 3600 条、3000 条,一年按 9600 条计算,可挣59.6 万元。这一系列的饵诱使人们购买价值 6000 元张的 Q 金担保会员(金)卡。 二是,该公司通过在国内发展加盟商即服务站,而服务站又可以再发展下一级的会员。这个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
9、传销模式。借着服务站的推广,该公司从每一家服务站收取了 10 万元的加盟费。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网络传销正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势头。国内的网络传销是借助网络手段,以网络作为核心的运作方式,其中的营销活动的行为涉嫌欺诈,包括宣传、收费、培训。其营销人员明显地以拉人头来获取网络各环节的利益或报酬,并无产品支撑。值得注意的是,传销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报备和披露机制,同时从事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透明度低。 当前,可以通过加大对传销危害性的宣传力度,谨防更多的人受骗,尽量减少危害。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出台详细的行文规定,详细规定哪些行为构成传销行为,将传销定罪。今年已有人大代表提议,将传销罪加入刑法。 信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王琳表示,作为会员应该是有过错的,至少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眼下应当及时报案,至于未来的索赔对象,一般来说应该是深圳的总公司,具体要看当时合同是和谁签的以及签订合同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