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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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作原则 .11.4 适用范围 .22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 .2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 组织指挥体系 .33.2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与成员单位职责 .33.2.1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33.2.2 成员单位职责 .43.3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总值班室)职责 .53.4 现场指挥部 .63.5 咨询专家组 .73.6 应急救助力量 .74 预警和预防机制 .74.1 预警信息的来源 .74.2 预警级别的划分 .84.3 预警信息的发布 .84.4 预警预防的

2、行动 .85 应急响应 .85.1 信息报告 .85.2 先期处置 .95.3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核实与分析 .95.4 应急响应 .95.4.1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行动 .105.4.2 现场指挥部的行动 .105.4.3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105.4.4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115.5 应急响应的中止 .115.6 应急响应的终止 .115.7 社会动员 .115.8 信息发布 .126 后期处置 .126.1 善后处置 .126.1.1 伤员的处置 .126.1.2 获救人员的处置 .126.1.3 遇难人员的处置 .126.2 社会救助 .126.3 保险 .126.4

3、 搜救效果和应急经验评估 .127 应急保障 .127.1 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127.1.1 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137.1.2 交通运输保障 .137.1.3 医疗保障 .137.1.4 治安保障 .137.1.5 资金保障 .13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137.2.1 宣传 .137.2.2 培训 .147.2.3 演练 .148 附则 .14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4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58.2.1 奖励 .158.2.2 责任追究 .158.3 预案实施时间 .15附件 .161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维护南京市内河水上交

4、通秩序,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畅通和水域清洁,快速、有序、高效的 预防和处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2012 修正案)、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2009)、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04)、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1 政府领导,社会参与。政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

5、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资源,形成合力。社会参与:依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形成成员单位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机制。22 防应结合, 资源共享。防应结合:“防” 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 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可能;“应” 是指保 证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及 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3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

6、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证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 证应急指挥的权威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内河水域(长江除外)发生较大(III 级)以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将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附件1)。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根据我市内河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两级3构成。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内河水

7、上搜救中心、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现场指挥部、咨询专家组和应急救助力量构成。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备案。3.1 组织指挥体系市人民政府设立南京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

8、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支 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市旅游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附件 2)3.2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与成员单位职责3.2.1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职责(1)编制和修改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对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力量进行指导;(3)组织、协调、指 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4)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5)组织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4(6)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3.2.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9、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海事、港口、公路、航道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南京海事局:负责对拟由长江进入事发内河水域船舶的管理,协调应急救助人员、船舶和设备。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并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公安局:负责接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险情报警信息的转递,搜救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遇险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

10、调组织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区域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气象信息,并提供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所需的应急气象服务。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实施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水情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中国籍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获救伤员医疗救治及水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5市财政局:负责为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消防支队: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爆炸等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华侨、外籍华人、归侨、 侨眷(包括港澳人员)的善后

11、处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市旅游委员会:负责风景旅游区水上救援行动的配合和善后处置工作。3.3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总值班室)职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在市地方海事局设立总值班室。主要职责:1 负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 处理救援信息,保持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2 当发生较大(III 级 )以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成立应急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3 贯彻落实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

12、决定,制定各项工作制度;4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65 组织交流和推广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6)办理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3.4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III 级)以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辖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和总结评估组。现场指挥部在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按照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现场救援工作的情况。

13、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水上交通管控,组织、协调船舶及设施参加水上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救援,确定现场救援方案,控制危险源;搜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实施水域污染处置。医疗救助组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至医院救治;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遇险人员或滞留船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及救援所需生活物资的保障和调度。总结评估组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市7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提交评估报告;应急结束后,对预案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3.5 咨询

14、专家组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航运、海事、消防、医疗卫生、环保、化工、气象及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咨 询专家组负责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提供应急决策咨询意见。3.6 应急救助力量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力量由成员单位救助力量和社会救助力量构成。应急救助力量包括船舶、车辆、人员和物资等。成员单位救助力量是处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重要应急救助力量。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救助力量应当迅速执行救援任务,救助遇险人员,保护水域环境。社会救助力量是有效的现场救助力量,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

15、下,应当履行救援义务。4 预警和预防机制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1 预警信息的来源(1)气象信息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如大雾、台风或者寒潮造成大风天气等)和可能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风力及水上能见度等预8警信息。(2)水文信息水利部门提供的内河水文数据及趋势分析(如水位、流速及流量等)和根据内河水位变化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3)其他信息上级或有关部门的传真、电话等其他预警信息。4.2 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可能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 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 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附件 3)。4.3 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 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4.4 预警预防的行动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对生命、 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告发生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可以通过水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联动报警电话 “110”、VHF 甚高频电台等方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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