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官商关系视野下的清末筹还国债摘要 清末外债对政治经济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对外债的排拒逐渐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尽快偿还外债被认为是摆脱列强对华控制最为有效的手段。商人团体在筹还国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逐渐彰显。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民间社会。或者政府和以新式商人为主体的新式社会组织在利益诉求方面产生了复杂的博弈关系。清政府在外债政策上表现出无为倾向。商会虽然成为这场运动的主角,展现了社会动员能力,将筹还国债作为迫使清政府加速宪政进程的法码,但是,现实却使他们处于两难之中,最终使这场声势浩大的爱国运动无疾而终。 关键词筹还国债 国民捐 商会 官商关系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7326(2010)09009207 20 世纪初年,外债在两个方面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是巨额外债和赔款使中国愈益在财政经济方面受到列强的控制;二是外债偿付加重了各方面持久的负担。因而对外债的排拒逐渐为社会各界所认同,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摆脱外债对中国的束缚。其2中尽快偿还外债被认为是摆脱列强对华控制最为有效的手段,国民捐和筹还国债运动就是当时颇具声势的两次努力,在这两次提前偿还外债的实践中,商人团体的主体地位逐渐彰显。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以新式商人为主体的新式社会组织在利益诉求方面产生了复杂的博弈关系。筹还国债运动是展现清末官商关系的一个独特视角。 一 1904 年,
3、时任署户部尚书的赵尔巽曾拟定助国宝券办法 。助国宝券是一种以“金”为单位的公债券,每“金”合库平银 40 两,或银元 60元,制钱 60 千。为推行宝券,清政府准备在京师设立总局,各省设分局,从 1905 年起在全国各地募集,所募款项用于偿还外债。其推销办法类似彩票发行。当时,赵尔巽拟定的办法是二年为期,每集 5 万万元,开出一头奖 5000 万元。后来担心筹款不易,卒未发行。这应是偿还外债较早的努力。1905 年,广东候补道陈明远提出发行爱国大彩票偿还国债,他的方案是在 3 至 5 年发行面额为 10 两的彩票 9000 万张,可得银 9 亿两,以四亿五千万两偿还庚子赔款,以 4500 万两
4、开彩,头彩得 100 万两。“奏入,袁世凯力言其不可,请罢之,议遂不行” 。后武昌知府梁鼎芬提出“人抽一金”的方案也未准行。当时的舆论对此也不赞同,称即便能做到,其对经济的影响巨大, “骤取国中现有之款而溢之于外洋,则泉源涸竭,而国脉绝矣,脉绝未有不死者也。 ”即便如此,国人并没有放弃筹还国债、减轻外债压迫的努力,较早付诸实际操作的是国民捐。 3清季国民捐的情况较为复杂。国民捐一词最早出现于何时,至今未见明确的表述。根据现存史料,国民捐起始时间至少可以上溯到 1905 年。当时在北京创议国民捐,以清偿外债。1905 年 9 月。北京尚友阅报处首先演讲发起国民捐运动,动员国民踊跃捐输, “毁家纾
5、难” 。 “首认国民捐者,有张院判,继而宗室妇人与消防全队亦竭力认捐。 ”但是国民捐一词有时也并不指用于偿还外债。 “因国用孔急,忧国之士,欲捐款以济国用,常用国民捐(一词)” 。其中既有政府组织发起的,也有民间团体发起的。刘清扬在一篇回忆文章中提到,1906 年,天津商民为资助政府加强海军建设,在社会上进行募捐,时称国民捐,但很快流产。1906 年 4 月 6 日,吴芝瑛女士致信上海总商会, “倡办女子国民捐,撰有白话演说及劝捐章程,正拟订期开会,要约女界提议此事” ,首先提出“倡办女子国民捐,为赔款之用” 、 “布告海内外女同胞共尽义务” 。她拟订了演说稿和女子国民捐简章 ,寄送各处, “
6、由各地女同志各分会,苦口劝募” 。请上海总商会“分交本埠各商帮广为传布,并望函托各省商会捐印此章,运动女界仿照办法” 。同时“甚望诸公夫人各约诸姑伯姐妹出而认此义务” 。为了扩大劝募范围,她致函两江总务处学务总办沈凤楼的夫人,希望她在南京提倡女子国民捐,并给她寄送了简章和演说稿。1907 年,由户部创议在京津一带劝办国民捐以清偿外债,后推广到各地。这次劝办是清末以国民捐名义募款最大的一次,政府积极参与其间。军机处曾拟议将所借外债于 10 年内悉数清还。1907 年 6 月,户部发布户部银行代收国民捐章程 ,主要内容是:一、银行义务为各界人士代收国民捐。二、银行给捐款人收照,并每月登记造册予以登
7、报。三、 “代收之款常年四厘4息银,如遇公家提用之时,将本息一并交出” 。(东方杂志第 3 年第5 期,1906 年 6 月 16 日) 起初在天津、北京一带乃至东北地区,不少绅商和官员对此颇为积极, “上至朝官,下逮贩竖,莫不输纳恐后。 ”其中孙家鼐捐 3000 两,黑龙江劝募达近 10 万两。其时“两宫深为注意,并有任人捐否,并不必劝”之意。有人对此抱有很大希望:“但愿推至各省风行,未始非一大转机也。 ”在福建,福州将军兼闽浙总督崇善称自己“报效”国民捐 1 万元,“以为之倡” ,并报称截止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底, “已及十余万两” 。但因受息借商款、昭信股票的影响,在劝办当中,勒索成风,
8、“吏胥之焚索,暮夜之追呼,捐借不分,影射难免,借捐并举,悉索何堪!致令民怨沸腾”,因而劝募效果并不佳,到 1908 年仅得捐款 41.3 万余两。 大公报曾分期登过光绪三十四年一月至四月的户部银行代收国民捐清单,其总额为龙洋 15 元,小洋 148 元,铜元 3281 枚。这四个月中大约有百余捐款,捐款额在小洋一二角之间居多,绝少有捐至一元以上者。清政府开始失去信心。认为以之“清还洋款,尚难预期” 。度支部(先前的户部)认为国民捐为“心余于力之事” 。于是,改国民捐为存款,由度支部附属储蓄银行受理。并规定,凡捐款之人愿取回,可将本息发还;愿改为存款。可以随时领取本息;如愿意将捐款“永远作为国民
9、捐,则仍旧存放生息,以后续捐之款,也一律代收,以期集有成数,仍为预还赔款之用,概由储蓄银行经理存款” 。前刑部主事邵椿年等曾奏请将国民捐利息拨作学费。但清政府担心会激起风波,强调“国民捐原为清偿外债,嗣经降旨发还,讵可移作他用,以致失信于民” 。此后,度支部提5出在大清银行内附设储蓄银行。但其目的并非纯为国民捐。而是“劝励人民储蓄起见” ,度支部计划拨款 10 万两作为官本。 (大公报1908 年 5 月 15 日)但此后并未见储蓄银行的成立,也没有国民捐劝募情况的报告。天津普育女学堂曾在妇女中代收女子国民捐,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到三十三年止,共代国民捐大洋 100 元,小洋 127元,铜元 1
10、00 枚。清政府宣布开始付还国民捐后,该学堂公开在报纸声明停办国民捐,并对于国民捐表现出极大的失望,指出当时天津和其他各省国民捐相继停办,说明“民德无常而中辍之本性莫革,竟一任国民捐之名词一旦而湮没于无何有之乡” 。 清末国民捐无功而还,在社会上影响也极为有限。在这场昙花一现的活动中,政府却担当了主导的角色,既通过颁行相关章程启动国民捐运动,同时又在运动收效甚微的情况下,进行了相关的善后处理。相反,刚刚出现的商会则显得比较被动,没有显现出对社会的动员能力。一些爱国官员、学校师生以个体形式表现得极为踊跃,但是,他们的行动无法化成一种组织力量,他们的能力也无法使其爱国热 情化成一场浩大的社会运动。
11、 1909 年 9 月,国内舆论纷传列强在海牙和平会议上密议监督中国财政。钱恂首先向国内通报,列强“下次开和平会议时,议派员于涉中国财政,并决定势力范围情形危迫,宜速设法” 。 (民吁日报1909 年 10 月 14 日)1909 年 11 月,天津商会总理王竹林首先提出筹还国债的倡议,他以为国债关系到国家存亡,只要在 3至 5 年内还清外债,不仅要求开设国会不用费力,而且列强也无理由干6涉中国内政。接着邀约当时绅商开会,绅商“因近来风传各强国有监理我国财政之说,悉藉口于赔款外债。此议如果实行,埃及、高丽即我殷鉴。凡我国民亟宜设法挽回,以杜狡谋” 。决定先在天津组织筹还国债会,然后联合外省共同
12、进行, “冀保国权而弭巨患” 。 (盛京时报1909 年 11 月 28、30 日)11 月 20 日,他们发表了筹还国债会缘起 ,称自甲午战争赔款以来,中国已欠外债“银一千六百兆” , “中国穷困病源,悉由国债” , “国债不清,财政日绌,清厘何有,即还开国会,亦恐无解决之时,止沸扬汤,何如徙薪曲突。 ”筹还国债实为“救国救民之要著” ,希望全国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旋又拟出筹还国债会简章草案19 条,确定筹还总数以甲午、庚子两次赔款为限,各省应摊数目以政府原定各省担还之数为准,3 年还清。各地方“以咨议局核定担认数目,与该地方人口数目,作一比例,每人应摊若干,即以此数为定位” 。贫民听其自认,
13、富民必须认摊平均数目。 “其贫民不足之数,应由富民所有财产查明公酌分别筹补,其应补之数,不得逾财产百分之一。 ” 年底,各省咨议局筹备召开上海会议期间,天津商会代表提议发起了一场全国性的筹还国债运动,以达到“清厘财政,以保主权”的目标。这一提议得到了大多数代表的赞同,他们均感到“赔款一日不偿,主权一日难固” , “中国穷困,病源悉由国债,国债不清,财政日绌,清厘何有” 。据统计,全国支持天津商会的函电达 42 件。各地的反响相当积极,正如长春市商会会长说的:“一自贵会首倡筹还国债,闻风兴起者,踵接于字内,本郡僻处东隅,适当要隘,切肤之灾,益不敢忽。爰集合同7人,组织分会,以为贵会之应。 ”与全
14、国其他商会相较,山西商会态度虽然保守,但也来函表示赞同。华商联合会办事处在其创办的华商联合会报中,全文刊登天津商务总会的筹还国债公会启事时作了以下按语:“凡我同胞无一人不负国债之责任望海内外商会诸君子协助津会,以振中国四万万同胞之民气。 ” 1911 年 5 月北京广益群报刊登优人亦关心国债一文,称赞当时著名河北梆子武丑兼京剧老旦张黑“乃近日于某园演戏时,每演说筹还国债事,语极痛切。并引据印度、越南、朝鲜各亡国之惨状,满园听者无不鼓掌叫绝” 。与此同时,清政府面向公众,发行旨在减缓还债压力的“爱国国债” ,但社会反应冷淡,除王公贵族,文武官员认购一小部分外,其余大多由皇室以现金购买,发行不足
15、1200 万两。不过,筹集国债会的活动却得到全国上下的支持。有人曾在报上形容当时的爱国热情:“于是绅商士夫撙节日用以筹还国债,耕夫织妇盈余布粟以筹还国债,佣工婢仆积薪劳以筹还国债,儿童孺子减缩饼饵以筹还国债,即下而至于娼优走卒,贫而至于乞丐舆夫,凶而至于书吏丁役,亦莫不出其血汗所得,争相解囊,以筹还国债。一时民情之踊跃,民气之发舒,实为从古所未有。 ”当时,在妇女当中筹还国债颇有支持者。1910 年,邵金明组织女子筹还国债会,明确提出“女界亦国民一分子,自应接续继起,以尽国民义务” 。在整个运动过程中,很多女性在捐款救国的行动之中体会到自己作为国民一分子的责任, “但期斯事稍有进步,以无负国民
16、分子之义务,而雪数千年女子界中晦暗之积耻,而放一线灿烂之光明” 。京师第一女工厂 159 名女生各捐 lO 枚铜元,共 1590 枚。这些均说明民众的国8民意识、国家观念的觉醒已经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发展。 “国由家而成,家由个人而成,家有债累,家即不兴,个人即难生活;国有债累,家即不振,通国人民荣誉亦由此堕落。我国既欠外债,自应人人齐力偿还,不可漠视。 ” 清政府对风传的财政监督之事,也颇为敏感。载沣曾向载泽等人询问如何处理,载泽回答说,清理财政收支,改正关税货厘,一时难以办到,现在“绅民共筹还债之策,若因其势而利导之,较易集事。拟请俯从民望,缩短国会年限,定期召集绅士共订统筹分认之数,庶几早
17、日清偿,危机立挽” 。载沣“甚嘉之” 。 (盛京时报1909 年 12 月 14 日)1910 年 1 月,王竹林回津汇报在京活动情况时说,那桐“谓此事实救国要策,本大臣早有此志,政府若先担保此举,未免近于压制。今由国民一面发起,最为正当,并将草章逐条细阅,指示有宜删改之处,训示极为周详,并谓此事应由某省发起,即迳禀某省督抚,较之呈请都察院代奏更为便捷” 。鹿传霖也对筹还国债极表赞成。王竹林“当即请推鹿相为发起每一代表人,鹿相谦让允为担保,鹿相并谓章程颇极周密,惟有一二条应删改,当恳请鹿相在政界担保,鹿相允之” 。 但从上述政府权要的反应来看,清政府并不敢以中央政府的名义组织筹还国债,怕引起外
18、交纠纷。天津商会为使筹还国债能顺利进行,曾向护理直隶总督陈夔龙呈请政府予以支持,陈夔龙后向军机处转述天津商会的建议,称:“劝导之责虽在商民,而担保之言尤赖政府。 ”天津商会通过同乡京官刘彭年、刘嘉琛、华俊声和李士铃,联系各省京官,希9望在京组织筹还国债总会,各省均设分会,将筹还国债运动推向社会各阶层, “查筹还国债,普救国民,本不专属商界一方面,该总会所禀改由各省京官组织筹办。较有秩序,自应准行。 ”军机处的答复是“恐不忍以重大债款遍累商民,所请特颁谕旨之处,未便率请” 。只是要求地方政府对之“详细斟酌,妥为劝导。但不得稍涉苛勒,致兹纷扰” 。 三 尽管中央没有给予明确的支持,但绅商依然热情不
19、减,只是在如何操作上出现了一些不同的意见。因为此前的国民捐结局是有始无终,不少人担心“致有领取散漫之患” 。有人提出应注重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加强宣传。 “演劝一门,乃为先着,非大力不能成。 ”有人愿到各地“分唱国债戏” ,使一般的百姓知道筹还国债的必要性, “俾听之者人人感动,方为效果。 ”第二,变通采取税收的形式。如按地亩捐办, “仿照各省积谷之法,丰稔处每亩收粮若干,中歉收成者递减之,必须纠合热心志士,纷持白话广告,只捐三年粮食,不特保国保种,且此后永免一切杂捐杂税,食用可大减省。 ”李廷玉除了表示对国债会的支持,还另外设计了一些方案,以解决可能出现的货币危机。他提出,如果将国债还清,
20、国内金银必定缺少,所以必须准备发行纸币,可以由户部发行纸币,作为国内周转,可以命名为“国内补助票” 。这些纸币不能用来兑换现银,面额越小越好,根据三年筹集国债的时间。这种纸币也流通三年,三年后收回。第一批可以印刷 3 亿纸币,根据各省的捐款数额,按照一半的比例10发给纸币。供商家使用流通。 当然,也有人对此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不少外国人认为此种举动是“轻举妄动、游说空谈” ,中国所有银两不过“二千兆两之谱,定难出此多金” 。外人也指责国民捐纯为空谈,并认为可能会由此 激怒列强,“各国对待中国之近状大有合纵以图之势。 ”筹还国债之事, “皆足以激怒列强,如此举动明知未必即致战争,然因此而致列强之干
21、涉,其患有逾于战争者矣。 ”“各国固无分中国之心,若中国而自甘堕碎。此亦列强之所无能为也。 ” 同时,一些官方报纸对筹还国债不以为然。如商务官报(1910 年第 8 册)曾登论今日欲振兴生产事业不宜拒绝外资一文,文中作者对筹还国债进行了抨击,称若将 13 万万两外债一举而清还,则“不特一切之工商业将归倒闭。而全国之人行将不得一丝之可衣,一粟之可食而立成饿莩,芸芸四万万众,恐待索之于枯鱼之肆已耳” 。梁启超曾特意撰文对筹还国债活动加以评述。他认为这与前此提出的国民捐是一脉相承的,“此举实为前此国民捐之化身。两事同为直隶人所提倡,国民捐既奉诏给还,而复提倡此会,其爱国血诚,愈接愈厉” 。并分析其特点是“劝捐”和“摊派” ,以劝捐为主。就劝捐而言,纯乎出于爱国的热情,而摊派则“近于租税与强逼公债,而略含有法律的性质” 。中国人一般以为“应募公债为国民之义务” ,所以筹还国债更多的是“惟赖爱国心” 。更重要的是, “欲一举而偿七万万余两之国债,非吾国中实有十五万乃至二十万万两之自由财不可,而现在之决无此数,吾敢断言也。 ”这样去做力不能及之事,只能使中国经济崩溃,即如“强赢疾之夫以找九鼎,岂惟绝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