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梦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 “筑梦奖学金”是由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90 级校友设立,用于回馈母校奖励品德端正、成绩优良、善于创新、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本专科学生。第二条 “筑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4 级及以后的全体在校生。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筑梦奖学金”评选: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综合素质优秀、具备上进心、勤奋刻苦;3、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 50%;4、未获得任何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奖学金。第四条 “筑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定在每年 10 月,每个班级一名,每人发放奖学金人民币 1000 元,申请人须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第五条 “筑梦奖学金”评定程序:1、符合条件学生个人提出申请;2、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3、90 级校友代表将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第六条“筑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90 级校友代表,土木工程学院领导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筑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