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企业重大融资事项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二、受理范围市管企业单笔 1000 万元以上重大融资事项。三、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报送资料;2、市国资监管局审核, 其中需要国资监管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核准的重大融资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批复;3、市国资监管局出具批复文件并告知申办单位。四、办理时限报送材料齐全后,需经市国资监管局核准事项,5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5 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政府。五、报送材料1、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的请示;2、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文件,融资方式及融资对象,拟融资的金额、期限、融资成本、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融资风险评价,担保情况等;3、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同意融资的书面决议;4、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5、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承办科室: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室 联系电话:805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