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图示承办机构:金乡县粮食监督检查大队受理地址:金乡县李小街 2 号咨询电话: 8751043受理经办人:周 娜负责人: 王聿廷举 报专人填写举报登记表(保密)初 步 审 查不予立案 立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的、有关部 门 移送或其它方式披露的监督检查事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应立案,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查一 般 程 序 简易程序 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撤案不属于自己管辖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的审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当 事 人 行使 陈 述 权 、申 辩 权 的当 事 人 放 弃 陈述 权 、申 辩 权 、听 证 权 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复 核 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听证程序告知、送达、执行结 案案 卷 归 档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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