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服务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办理的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流程图等。本标准适用于寿光市国土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办理。2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3 受理机构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土局窗口。4 决定机构寿光市国土资源局。5 审批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
2、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6 申请材料申请环节,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1 份,纸质);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 1 份,纸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 1 份,纸质);规划设计平面图(原件 1 份,纸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 1 份,纸质);项目情况说明(原件 1 份,纸质)。7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窗口递交材料所在镇(街道)现场勘查窗口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领取受理通知书开具发票,到银行缴纳价款,持单据到审批服务科窗口
3、扫描对符合条件项目拟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集体土地相关信息,将材料转当地国土所进行土地登记发证。8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税费缴清7个工作日(不含政府批复及土地登记时间)。9 结果送达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10 决定书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复。11 收费标准及依据11.1 收费标准涉及农用地转用地的需根据地类缴纳耕地开垦费21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23元/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11.2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12 咨询途径12.1 窗口咨询地点: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大厅一楼C区国土局窗口(寿光市农圣街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2.2 电话咨询0536-5293115。 13 监督投诉渠道行政审批服务局考核监督科:0536-5192863。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