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使用工作流程一、制定使用方案房屋实施物业管理(即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以下简称“使用方案”见附件一)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业委会或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其他相关表格可以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到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 www. 下载打印。二、公示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 7 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见附件二: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 。 三、申请使用方案
2、制定人持下列资料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申请: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2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见附件三) 。四、审核(一)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审核工作:1、现场勘查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2、确定是否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3、分摊范围及分摊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实施维修相关责任人情况(根据业主需要,如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需审核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信息) ;5、其他所需审核的情况。(二)审核完成后,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3、书面确认明细表 、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四)录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审批表书面报送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备案。五、备案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青岛市房屋专项3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审批表信息,报领导批准后备案,并出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证明 (见附件五) 。六、签订施工合同使用方案制定人选择施工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施工合同报送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七、划转前期工程款及账户核减由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 70%款项拨付到位,并会同专户
4、管理银行将上述款项从相关业主分户账中进行核减。八、组织维修使用方案制定人组织实施维修。九、工程验收(一)工程竣工后,使用方案制定人应当邀请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如已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见附件六) ;(二)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相关业主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三)使用方案制定人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报送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4(四)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十、拨付尾款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无误后,拨付工程款项的 25%,留存工程款的 5%用于工程质量保修(工程保修期详见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