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制定学院教职工请假(病、事假)制度如下:一、教职工无论因公、因病、因事需要离校一天以上(不含双休日)或虽不足一天但影响到教学和工作的均应办理请销假手续。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学院党政正职领导请假,须同时向校党政正职领导和分管校领导请假;学院党政副职领导请假,需向校分管领导和学院党政正职领导请假。三、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在学院网站上下载) ,注明请假事由和需请假的时间,经教研室(办公室)主任
2、签字,报经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办理的,应事先口头向主管院领导请假,经同意后,补办手续方能生效。四、假期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者,需办理续假手续。因急病住院可于出院后补办请假手续。教师上课期间请假需要调课的,还需办理调课手续。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五、教职工请探亲和婚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期间。病假应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教)处理。六、教职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学校者,按旷工(教)处理。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经济管理学院2013 年 3 月 14 日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姓 名 联系方式请假理由起止时间教研室意见院领导审批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