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合作补充协议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法人代表: 因甲乙双方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作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经费支出劳务工资要求的需要,乙方因用工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甲方。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第一条 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人力资源公司制度及有关规定,按时将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自身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交至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缴纳。若因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原因导致人力资源公司无法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甲方责
2、任和义务1、甲方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相关政策规定,协调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等有关手续。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车辆出入、宿舍入住等有关手续。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2、乙方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3、劳务派遣人员因工负伤或因病、非因公住院的,应由单位垫付或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伤残或死亡的,乙方承担除社会保险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5、用工期间因管理和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原因导致的一切
3、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赔偿补偿责任。第六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变动的,可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协调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1、因乙方责任,未能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相关费用超过两个月的;2、甲乙双方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合作协议到期未续约的;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第八条 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与甲乙双方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合作协议期限一致。本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有需要则重新签订。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年 月 日签约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