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聘任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契約書中華民國 105 年 01 月 18 日臨時行政會議通過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稱甲方)強化產學實務連結、提昇學生就業力及競爭力,遴聘(以下稱乙方)為業界專家參與校內特定專業課程教學,經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維彼此權利義務。第一條 聘任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課課程: 授課時數: 節/周;共計 周(實際到校日期由雙方議定)第二條 工作內容:以協同專業課程教學為主,並參與規劃課程、編撰教材或做成相關實務性之教材(具);指導學生實務專題、校外競賽、證照考試及展演等。第三條 專業課程教學活動每堂課為 50 分鐘以一小時計算,授課鐘點費每小時新台
2、幣_元整。薪資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匯款至乙方指定教師之銀行帳號,若乙方所指定教師之銀行帳號非甲方指定之銀行,甲方將於每次匯款時預先扣手續費_元。第四條 乙方於聘用期間得依甲方有關規定,享有下列福利:1.汽車停車證之請領。2.圖書館、校園網路之使用。第五條 乙方授課使用之各項教材、相關資料應留存於甲方相關教學單位。第六條 乙方應尊重性別平等,恪守教師專業倫理,如涉及不法,甲方得予解約。第七條 乙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如因教學不力、違反本契約應行義務,經甲方要求而未改善者,即構成違約,得經相關會議決議後解約。甲方若有損害並得請求乙方賠償。甲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若發現乙方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事
3、由之一時,得予以解約。第八條 乙方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等相關規定,甲方不為其辦理教師資格審定。第九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及甲方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第十條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訟,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地方法院高雄分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十一條 本契約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一份副本留存甲方。立契約書人: 甲 方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乙方 :代表人 :蔡榮順 統一編號 :76003029 身份證字號 :學校地址 :807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 420 巷 15 號機構地址 :聯絡電話 :07-3811765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