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信息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学籍信息包括学业信息和公民身份信息。学业信息主要是指学院、学号、专业等信息,公民身份信息主要是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章 学籍信息查询第四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相
2、关查询的唯一网站(网址:http:/,以下简称学信网) 。学信网的学生学籍注册信息是发放学历证书的依据,只有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后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研究生新生入学时经学校复查合格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方可在学信网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第三章 学籍信息变更第五条 学籍信息变更是指学业信息变更和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学业信息变更包括转学、转院系、转专业等;公民身份信息变更包括更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第六条 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校生公民身份信息变更需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学生本人提交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修改申请表 ;(2)身份
3、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须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 ;(4)学生档案中含有个人基本信息材料的复印件。第七条 在校生学业信息变更按照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学籍信息变更受理办法及时间第八条 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的培养单位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档案材料是否详实,经审查确认无误后汇总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审无误后凭证明材料报省教育厅进行信息变更。第九条 在校生在学信网的学籍信息变更生效后,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进行相应变更。第十条 受理时间为每年 5 月和 11 月,毕业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再受理学籍信息变更事宜。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学籍信息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