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明斋奖助学金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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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明斋奖助学金”条例一、陈明斋奖助学金总则陈明斋教授(1911 10199710),我国著名普通外科学家,原 苏州医学院教授,生前曾任苏州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苏州市委副主委、苏医附一院副院长,是一位深受人们敬重的一代名医。根据陈明斋先生生前遗愿,以其房产、稿 费等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立陈明斋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在院学习的苏大医学本科生和研究生。陈明斋奖助学金接受院内外有志于支持医学教学事业、关心医学生培养的社会各界捐赠。 陈明斋奖助学金资金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二、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医院成立陈明斋奖助学金评

2、审委员会,由医院院领导、党办、院 办、纪监审办、财务处、教育培训处、临床教学办公室、护理部、研究生党总支以及苏州大学学生处、医学部学工办等相关 单位负责人以及陈明斋教授的亲属代表组成,钱海鑫教授任主任委员,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审定和资金的募集、管理工作。三、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医院成立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教育培训处、临床教学办公室、护理部、研究生党总支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人任组长,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申请、登记和审核等前期工作,按照奖励人数的 120%递交评审委员会评定。2四、陈明斋奖助学

3、金评定时间陈明斋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定为每年 3 月份。五、陈明斋奖助学金奖励标准研究生:3000 元/人年,每年 评定名额为 20 名。本科生、七年制学生:2000 元/人年,每年评定名额为 15 名。六、陈明斋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苏州大学学籍,在苏大附一院就读的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以及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生产实习的本科生及七年制学生(不包括夜大、函授及带薪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一)本科生、七年制学生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2.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苏州大学医(护)师守则。3. 不吸烟、不酗酒。4. 热爱临床医疗工作

4、,医德医风良好, 实习期间出科成绩(理论、技能) 优良,实习科室评价良好,或二级学科轮转阶段学位课程成绩优良,轮转科室评价良好。5. 同等条件下,列为苏州大学贫困生者予以优先考虑。(二)研究生: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2.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3. 不吸烟、不酗酒。34. 热爱临床医疗工作,医德医风良好,学 习成绩优良, 临床服务工作或科研工作突出。5. 同等条件下,列为苏州大学贫困生者予以优先考虑。七、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人填写陈明斋奖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由 导师推荐,本科生(含七年制学生)由两位不同科室实习负责老师或二级学科导师推荐。2、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按申请人条件排序,按照本条例所定名额的 120%由高到低向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名单,评审 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 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八、未尽事宜,由陈明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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