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办法一、推优条件1.团支部做好“推优”前教育工作。通过团校、党校等多种形式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2.团支部汇报“推优”工作计划。团支部根据申请入党团员数量和质量,以及上级团组织和学院党委有关要求,制定切实“推优”计划,一月一次。3.团支部召开大会。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提出“推优”对象;支部全体团员对“推优”对象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 4/5,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人数 1/2。4.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测评情况和学院党委、上级团组织要求,决定“推优”人员。统一参加“推优”理论考核。5.团支部书记考核合格者
2、,认真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6.学院团委(机关团总支)审核签署意见对符合“推优”条件的校、院团委委员、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人员“推优”和特殊人员“推优”报校团委审批。7.学院团委(机关团总支)确定正式“推优”人员根据校团委审批情况制定学院(机关) “推优”汇总表,报校团委存档,并向所在学院党委推荐“推优”对象。二、考试形式书面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参考依据。书面考试内容:党章、团章(约占 70%80%) ;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012 年“两会”以及其他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等(约占
3、 20%30%) 。三、考试内容1.考试将由院团委自主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批改、统一发布成绩。考试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汇总交至校团委(电子版资料上传至推优专用邮箱)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于学院网页及公示栏公示。2.严肃考场纪律。对于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人员取消其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无故缺考的人员取消 1 年推优资格;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取消半年推优资格。以上名单将及时在校团委主页、相关学院橱窗及其网页公布。对于监考不力的老师,一经查实,将把名单向党委组织部和本单位党委反馈。3.应在考场内显目位置悬挂团旗,参加考试人员应佩戴团徽。四、学院组织部主要负责协助团委老师推优工作1、考前:1) 学院拟好考卷,审核考生资格2) 在考试当周周二中午前上报纸质及电子材料,其中包含报名表,试卷,答案。纸质材料送至学工楼 409 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2、考中1)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团内推优考试,如有特殊原因时间变动的时候,在考试前特别说明。2) 考场需安排至少一位监考老师3) 注意做好拍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