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莆田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修订)莆院教201036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 )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教学效果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三条 教务处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各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理工、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时间不少于8 周;医学类专业在毕业实习的基础上进行。第五条 各院(系
2、)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制 订周密可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送教务处备案。第六条 各院(系)应分阶段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第七条 各院(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工作。第八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须及时组织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进行评教,并根据莆田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当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自查,形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送教 务处备案。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原件及相关材料,由各院(系)存档,保2存期为 4 年。第十条 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推荐
3、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给学校,由教务处汇编成册。第三章 要 求第十一条 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结构严谨。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格式、内容及装订应符合莆田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相关要求;图纸绘制、实验数据及各种标准资料的运用和引用都要符合相关规定。 毕业设计相关材料的规范由相关院系制订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 存档时, 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资料要装入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第四章 选 题第十四条 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指导教师及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理工类、文科、管理 类专业 的选题,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有理论深度或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医学类专业选题应
4、结合专业特点,要反映医学科学特别是临床的实际问题。第十五条 学生原则上应选择各院(系)公布的课题,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自拟题目。自 拟题目必须结合学生所学专业且经指导教师认可。第十六条 各院(系)提供的参考选题数应大于当届毕业生人数,每年选题的更新率应达到 80%以上,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第十七条 选题原则要求一人一题。学生选题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3第五章 指 导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 一般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 丰富的教学经验,参加过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或聘 请实习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
5、科技人员担任。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论文质量,原则上中级职称教师指导人数文科、管理类不超过 6 人,理工科不超过 4 人;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人数文科、管理类不超过 10 人,理工科不超过 8 人。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职责是: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2、向学生提出论文撰写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如多名学生承担同一课题,必 须让每个学生既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有符合工作量要求的独立完成部分,并撰写出相对独立的论文。3、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杜绝抄袭现象。4、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检查进度与质量,并提出指导意见
6、。5、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及全面审查,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6、督促学生进行毕业答辩准备,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7、指导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按照学校及院系相关要求进行整理。4第六章 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后,除指 导教师审阅外,还应聘请同行专家(或教师)进行评审,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综合应用情况,同时还应审查学生在文字表达、绘图质量、 计算与结果的分析等方面达到的水平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应成立 3-5 人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原则上应包含指导教师及同行评审人)开展毕业论文(设计)
7、答辩工作。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程序:1、答辩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观点)及创新点;2、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学生进行答辩;3、答辩小组写出答辩评议意见并给出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分,由院系在答辩小组给出的初评成绩基础上进行审定。第二十五条 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各 专业的论文(设计)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的优秀率应不超过 15%。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院(系)审批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第七章 推 优第二十七条 推荐给 学校汇编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为优秀。5第二十八条 推荐程序:1、导师填写推荐表,上报各院(系);2、各院(系)通过审核及评选,按专业推荐不超过 3 篇,报教务处。第二十九条 各院(系)要本着“ 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严格把关,对优秀 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选。第三十条 各院(系) 应在评选后将优秀论文(设计)的电子档案及莆田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报教务处。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颁布后,其它文件内容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