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指南一、备案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二、备案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2012 年修订);3.福建省消防条例;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三、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仅提供申请复查报告。四、工作时限:20 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23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