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办公设备添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有限的办学资金,根据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院设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维修专项经费,由资产管理处在学院分管资产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统一支配使用。第三条 院级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各部门符合配置标准的办公设备、家具采购及设备维修。办公耗材(主要为打印纸、硒鼓、墨盒等),从部门办公经费列支。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用自管资金购置办公设备或家具,但超过 500 元的一般设备及超过 800 元的专用设备,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2、后,方可财务报销。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制(修)订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及使用参考年限规定,经学院审批后作为部门工作规定颁布执行。用于专项工作的办公设备配置、更换申请,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配置标准未列或超出配置标准的申请,需经主管资产工作院领导或院长批准。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每年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更换申报工作,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与预算,经过学院审批后,作为年度配置、采购依据。预算计划外的购置申请,需经分管资产院领导或院长批准。第七条 学院行政办公用固定电话安装、移机、加装分机、开通长途、新增业务等事项,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学院办公固定电话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安装、开通
3、手续。固定电话安装数量原则上参照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禁止用办公固定电话拨打声讯电话、聊天、个人经商等,如有违反,将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第八条 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图书馆、团委、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其它行政办公用(包括学生宿舍、医疗、食堂、招待所、职工宿舍、广播宣传等方面)设备及家具的购置更换申报与管理维护。第九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行政办公用设备及家具的资产登记与建账工作,各二级管理部门应建立部门所属行政办公用设备家具分类明细账。资产管理处及各二级部门应定期组织资产核对与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十条 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应办理严格的领
4、用、归还手续。(一)学院专项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由二级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领用手续;二级部门自管资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在二级部门办理领用手续。(二)部门撤销、合并或新建部门、办公场所更换,由相关二级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各类设备家具的交接、销账、重新建账等手续。(三)教职工本院范围内调动,中层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到所属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可携带所配备电脑到新岗位使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带走原部门所属办公设备及家具。(四)调出本院及离退休的人员,应将所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家具交回,并到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办理销账手续,否则,人事处不予办理离校、离退手续。教职工退休后返聘者
5、,应办理资产借用手续。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维修与报废(一)学院专项经费购置的行政办公设备类维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其中电脑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家具类维修由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 二级部门自管资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维修,由部门自行解决。(二)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办公设备、确实无法修理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由资产管理处回收后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第十二条 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各二级管理部门主要行政领导负有领导责任,二级资产管理员负有检查监督责任,三级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人,对所使用设备及家具负有安全、完好等直接责任。第十三条 因
6、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办公设备及家具丢失、严重损毁的,除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附件:学院各类型办公室配置标准及设备、家具使用参考年限学院各类型办公室配置标准及设备、家具使用参考年限院级领导办公室:(1)台式电脑 1 台(每人)(2)激光打印机 1 台(每室)(3)沙发(真皮) 1 组(每室)(4)茶几 1 组(每室)(5)办公桌(3200*1100*760) 1 张(每室)(6)真皮转椅 1 张(每人)(7)书橱 1 组(每室)(8)饮水机 1 部(每室)(9)直拨传真电话 1 部(每
7、室)(10)空调 ( 3P 柜) 2 台(每室)系、部、处中层干部办公室(1)台式电脑 1 台(每人)(2)激光打印机 1 台(每室)(3)沙发 1 组(每室)(4)茶几 1 组(每室)(5)办公桌(2200*1000*760) 1 张(每室)(6)转椅 1 张(每人)(7)文件柜 1 组(每室)(8)饮水机 1 部(每室)(9)包月电话 1 部(每室)(10)空调 ( 2P 柜) 1 台(每室)行政坐班职员办公室:(1)台式电脑 1 台(每人)(2)打印机 1 台(每室)(3)办公桌(1600*800*760) 1 张(每人)(4)办公椅(普通) 1 张(每人)(5)文件柜 2 只(每室)(
8、6)饮水机 1 部(每室)(7)包月电话 1 部(每室)(8)空调 根据需要确定(9)档案柜 根据需要确定教研组办公室:(1)台式电脑 1 台(每 8 人)(2)办公桌 1 张(每人)(3)办公椅 1 张(每人)(4)文件柜 3 只(每室)(5)包月电话 1 部(每室)(6)空调 根据需要确定1、学院科研所、心理咨询中心等机构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在机构设置审批报告中注明。2、实验实训准备室、后发公司及工厂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3、非学院正式职工需使用办公设备或家具,由所属部门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借用手续。4、办公设备使用参考年限:1)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投影仪使用年限为 5 年;2)喷墨打印机使用年限为 3 年,针式打印机使用年限为 5 年,激光打印机使用年限为 6 年;3)复印机、碎纸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视机使用年限为 6 年;数码照像机、数码摄像机使用年限为 8 年;4)空调使用年限为 10 年;会议室音响设备满 10 年以上。5)其它办公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参照国家、行业标准。6)办公家具:满 1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