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流程图(工商)发现违法事实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处 50 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下罚款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不予处罚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依法进行检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销案涉嫌犯罪的
2、,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办案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办案机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向办案机构退卷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放弃听证或者超期未提出听证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 7 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判决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经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办案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判决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