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样式兹有位于 (详细地址) 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 XXX 平方米,建筑面积 XXX 平方米,其产权属于 (企业或个人名称) 所有。经核实,该场所的土地及其相关建筑物合法,用地场所为 (工业或商业) 用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 (经营项目名称) 生产经营用途。特此证明(公章)XX 年 X 月 X 日(证明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备注: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机构。出具证明单位要对所出具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若相关单位出具不实证明,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160 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