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第三条 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 )实行面向社会,公平 竞争, 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研究领
2、域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条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第四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主要设置年度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第2章 规划和选题2第五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主要采用发布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课题指南,由市社科联向社会广泛征集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汇总整理,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发布。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要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际、回答时代课题的作用,大力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3、,着力推出代表我市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绵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市社科规划项目,也要重视我市具有优势地位的学术领域和学科门类,推动基础学科的发展和建设。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每年立项与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专著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第八条 少量题材特别重大,党委和政府关注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需要多学科联合攻关的课题,市社科联采用适时委托研究的方式立项。第3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3第九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市社科联受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内。
4、第十条 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有关资料,或登陆“ 绵阳社科在 线 ”网,认真填写绵 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申请书须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多单位合作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及初审,按有关规定上报市社科联。第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申请人必须是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
5、指导课题的实施者,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3、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市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第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匿名通讯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和回避制。第十三条 市社科联负责组织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1、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内容进行4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2、初评。采用匿名评审方式,将申请书活页分送若干名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市社科联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报项目,提供会议评审。3、会议评审。进入会议评审的申报项目由学科评审组根据项目设计
6、论证的水平和课题组的人员构成及其它研究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拟立项项目。4、市社科联对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市社科联党组审定、批准立项。第十四条 立项批准后,市社科联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第四章 项目的中期管理第十五条 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相关的科研管理部门受市社科联的委托,负责本单位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第十六条 市社科联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将批准立5项的规划项目列为本单位重点科研项目,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提
7、供必要的支持。要定期对规划项目研究工作的进度进行检查,加强对规划项目的跟踪管理,促进课题组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联审批: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2.改变项目名称;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6.延期结项或多次延期;7.项目研究和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8.中止项目协议,申请撤销项目;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社科联调查核实后撤销项目: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
8、请鉴定,仍未能通过;4.剽窃他人成果;6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第二十条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撤销项目情况属于前条的第 1、4、6 项者,市社科联将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次年的项目立项予以一定限制。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期完成,并通过评审合格的市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成果,市社科联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设备使用费、印刷费、鉴定费、写作劳务费、管理费
9、等。第二十三条 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社科联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行使监督、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第二十四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十五条 承担市社科规划项目的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7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项 第二十六条 为科学地评估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须经市社科联组织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第二十七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的鉴
10、定,采用专家鉴定与组织审定认可相结合的方式。第二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以上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签批。2.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市社科联。第二十九条 鉴定及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结项审批书原件(2 份),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2 份),最终成果 2 套,4500 字左右的提要 1 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第三十条 验收合格后,由市社科联发给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项证书。第七章 成果宣传、出版与推广 8第三十一条 各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市社科联,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使其在推进绵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三十二条 充分利用刊物、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具有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有关领导机关,或向社会广泛宣传。第三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市社科规划项目中的优秀成果出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绵阳市社科联。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5 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