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 合 业 务 版 法 律 法 规 提 示六和综合法示(2007)第 2 期(总第 60 期)本件为非公开出版物,限发送本所相关顾问单位和重要客户。若有疑问或希望获得法规全文,请与为贵单位服务的律师联系。本所网站有最新法律信息,欢迎访问。网址:http:/ 2007 年 2 月 28 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于 2007 年 2 月 2 日发布,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进口货物退运的流程和申请手续做了规范,另外还特别区分了货主申请退运和国家责令退运的两种情形。明确区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对于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承运人或其代理
2、人申请直接退运货物的,适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责令直接退运货物的,不适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企业申请,海关可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一)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二)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三)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四)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2、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7
3、 年 2 月 4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章程主要内容:1、规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范围: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办理同业存放;办理代理业务;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入股条件:农民入股资金要求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农村小企业入股要达到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 10以上,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3、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股权管理: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
4、让。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当年盈利、退股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可以接受社员提出的全额退股申请。凡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 3 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 6 个月向理事会(不设理事会的向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3、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7 年 2 月 6 日发布,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次,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5、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再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年。2、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对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个方面。3、行为规范: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
6、许人的行为规范,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等。4、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2 月 27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一
7、、对于下列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二、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三、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
8、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5、其他新法律法规目录选登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7 年 2 月 5 日发布,自 2007 年 5 月 7 日起实施。2、 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文化部于 2007 年 2 月 7 日发布。3、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 年 2 月 8 日发布。主题词:综合业务 法规提示 第 2 期 总第 60 期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研究组 整理 2007 年 2 月 28 日印发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218 号 10-11 楼 邮编:310041 E-mail:电话:(0571)85055613、85055611 传真:(0571)85055614、8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