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项目要求一、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推进日照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日照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机构,为日照市市级机关的公务车辆提供鉴定评估、拍卖处置相关服务。本包为车辆鉴定评估机构招标,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按照一定的调配规则要求中标人提供公务车辆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项目需 2 家单位。(二)服务要求1、严格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确定车辆予以拍卖或解体处理。2、接受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检查、监督,严格
2、履行服务承诺。3、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车辆进行鉴定评估。4、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团队,明确项目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 (投标文件中须列明项目团队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等) 。5、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机动车评估报告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接到评估委托方的通知后,1 个工作日内到达评估现场,与拍卖企业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2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拍照及相关服务;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7、采取先评估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在中标人提交正式车辆评估报告,且在车辆拍卖成交或解体处置后,招标人按中标
3、价格支付鉴定评估费用;拍卖车辆未成交的,不收取鉴定评估费用。8、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公务车辆鉴定评估服务方案。9、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业务交接流程预案、进度计划和车辆鉴定评估程序。10、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公务车辆来源、资料信息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保密事项,都要给予保密,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公务车辆信息及评估结果。11、在评估委托方的授权和配合下,负责车辆所有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过户或报废条件。车辆拍卖机构项目要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推进日照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日照市市级机关公
4、务用车处置机构,为日照市市级机关的公务车辆提供鉴定评估、拍卖处置相关服务。本包为车辆拍卖机构招标,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按照一定的调配规则要求中标人提供公务车辆拍卖及相关服务。拍卖机构项目需 1 家单位。二、服务要求1、严格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机动车拍卖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2、接受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3、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车辆进行拍卖。4、投标人在日照市自有或长期租赁(租期不少于 1 年)的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5、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团队,明确项目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
5、(投标文件中须列明项目团队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等) 。6、拍卖收费只收取买方,按 5%计取。中标的拍卖企业应在 7 日内将拍卖的全部车款,扣除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7、负责拍卖车辆美容、维护、预展等工作。8、负责提供上门接车服务(包括接受车辆手续) 。9、具备较好的网络拍卖条件。10、中标人须按照委托人对于本项目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1、原则上,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均应进行拍卖,除非委托人提出取消拍卖,并应书面确认。12、中标人应提前完成制订拍卖方案,并具备 15 天内至少组织 1 次车辆拍卖实施的能力。13、中标人应通过省或市级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通过网站、电
6、话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公告及车辆展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现场咨询。14、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拍卖的,委托方有权收回车辆,委托其它拍卖企业进行。15、拍卖车辆成交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负责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并将委托人应得的拍卖收入,按照委托人要求交付到指定的单位。16、拍卖成交价不能低于拍卖底价(以招标人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基准价作为拍卖标的底价) 。17、在车辆拍卖前以及成交后,通过指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详细车况信息及车辆成交情况。18、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公务车辆拍卖服务方案。19、投标文件提供公务车辆拍卖宣传策划方案及实施措施。20、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公务车辆来源、资料信息、拍卖底价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保密事项,都要给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