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对我柑橘风险措施草案的反馈意见1、“8”中要求“所有出口至美国的柑橘果实必须在果实直径不超过 2cm 时进行双层套袋,并持续到果实采收并送至包装厂”,该条款在国内现有种植模式下操作难度很大。建议删除。2、“10”中要求“出口种植地实蝇监测布置为 2 个诱捕器/平方公里,诱捕器密度过大,成本过高、操作难度大”,建议实蝇监测布置密度按质检总局发布的现行监测指南执行。3、“13”中规定的冷处理条件(0.56 ,18 天;1.11,20 天;1.67,22 天)会影响我国出口的大部分柑橘种类/品种品质,建议对不同柑橘种类/品种采用不同的冷处理条件,如柚子皮厚,实蝇产卵后无法成活,柚子带虫机率极低,建议可不做冷处理。其它参照我国柑橘输往智利或秘鲁植物检疫要求,冷处理温度和时间改为(0.0,10 天;0.56,11 天;1.11,12 天;1.67,14 天;2.22,16 天)。4、“22”中规定当美方从进口柑橘果实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将禁止从该产地或所在省继续进口柑橘果实。建议改为将暂停从该果园和/或包装厂进口柑橘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