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创新计划的重要内容,为顺利开展并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旨在为优秀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机会与条件,支持研究生深入基层开展实践性和应用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早发掘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支持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系统训练,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形成脚踏实地、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团结协作的良好科研氛围,实现启迪智慧、激发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采取公平竞争、专家
2、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计划每年资助研究生科研项目 225 项,研究生国情区情基层调研项目 200 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团队式项目,鼓励交叉学科、校际合作的研究生组成创新团队(或小组)进行联合申报。第二章 组织实施与评选第四条 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宏观指导、落实经费、立项评审、监督评价。(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遴选推荐,组织申报、经费管理和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第五条 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基本要求:(一)项目申报面向全区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研究时间应能够得到保证。硕士研究
3、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只能申报一期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硕博士连读研究生如第一期项目验收评价为优秀,可申报第二期项目。(二)项目研究方向可以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或指导老师的研究方向相一致,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及特长自由选题。基础研究要在理论上有预期创新,应用研究和创新设计要在经济社会发展或工程技术需求方面选题。(三)项目申报时,研究生指导老师要与研究生管理部门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第六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立项工作:(一)成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
4、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保证立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三)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经为期半个月的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并资助。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七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委托项目承担高校负责组织,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冻结剩余经费直到项目验收通过后。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学位论文、设计等成果,均应标注“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第八条 研究生调研项目在调研结束后半年内提交调研报告(需出具有关单位采纳应用证
5、明)或公开发表(或有用稿证明)的调研论文,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进行审核。撰写的调研报告(调研论文)均应标注“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第九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的管理:(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创新计划专项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视情况对项目进行必要的配套资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切实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三)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由各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资料费、调研费、会议费、试验及材料费、论文出版费等,不得用
6、于购置仪器设备。(四)在项目验收时,由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审核,同时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第十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辅助工作:(一)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大力宣传和报道项目的实施和成效,营造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舆论氛围。(二)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实施情况、成效、各方反映和建议等。(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主要的研究过程、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相关论文情况、优秀项目名单等装订成册,进行存档。 (四)自治区教育厅适时组织对优秀成果进行展示。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