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494505 上传时间:2019-05-3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芜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芜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芜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芜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芜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日常办公经费的预算、控制和管理;重点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的计划、申请、审批、 拨付及核算管理;受托管理的滨江公园基本建设账户发生的财务活动等。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等;编制并申报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对重点工程进度款计划

2、、申报、审批、拨付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加强资产账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财务监督。第四条 实行“统一 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处领导对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财务管理科负责对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集中管理,依据科室岗位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第五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流程,按照批准的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控制支出。严格审批手续,各项支出的凭证要合规、齐全,并按照处日常办公经费报销审批流程报批后,到财务管理科报销。各项日常费用报销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日常办公经费报销审批流程:报销人填报统一印制

3、的相关费用报销封面,粘贴原始凭证,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并签字确认;财务管理科负责审核其合法性、合规性,并签章、签字;为加强对处“ 三公 ”经费的管理,涉及处车辆运行、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等发生的费用由处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并报销,若确有特殊情况,各科室可在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按标准自行安排,但在送财务管理科审核前先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审查;处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管理科报销。各项费用报销除零星办公费用外,均需通过公务卡或转账支付。第六条 处各业务科室按照处相关规定要求申报单位填报进度款审批表,完成处内部相关审批流程后,送达财务管理科;处财务管理科月后 5 日内完成审核及分类汇总,报

4、至各工程款拨付单位,并跟踪对接;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给处相关业务科室补充资料。第七条 处各业务科室依据财务管理科反馈的工程款批复情况通知业务单位开票取款。处财务管理科设立发票登记簿,供业务单位送达发票时登记;工程款支付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月度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处财务管理科将资金拨付单位反馈的批复数据报经处党组会研究讨论后,按照申报科室分别报分管处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支付。业务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开户银行等发生变更的审批程序。我处业务款原则上均需支付到合同上的户名及银行账号。以下几种情况,业务单位可书面函告我处,申请变更支付信息:业务单位自身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变更、

5、合同约定开户银行注销等,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原件;业务单位因业务需要可授权其在芜湖的项目部(或分公司)作为收款单位,需提供书面委托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施工 单位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支付到农民工个人账户; 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以上 变更付款信息事宜均需履行处内部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流程为处相关业务科室以适当方式审核其信息变更的真实性,报分管业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管理科执行。决算款的申报及支付规定。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施工单位申报决算价款时需提供对账单,详细说明收款日期、金额

6、,开票情况;财务管理科分别依据资金支付台账、财务账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支付金额、发票出具、甲供材领取情况,以及有无调剂款及法院保全等;以上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第八条 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提取履行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 处财务管理科负责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备用金的支付范围。第九条 处工作人员应对自己经办的应收账款及个人请款建立台账,及 时清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督促科室人员及时清账;财务管理科负责定期通知清理个人请款及应收各单位往来款情况。对应收账款及个人请款的管理,遵循“谁经办 、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第十条 公用经费支出在 2000 元以上(含)至 5000 元以下的业务活动,

7、需事前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公用经费支出在 5000 元以上(含)至 20000 元以下的业务活动,需事前书面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公用经费支出在20000 元以上(含)的业务活动,需经处“三重一大” 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上审批手续在相关费用报销时一并提供,作为报销依据。第十一条 购买固定资产应遵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的台账由处办公室负责,财务账由处财务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由处使用部门负责,并进一步落实到个人,坚持“ 谁使用、谁维护 、谁保养”的原则。第十三条 处办公室负责牵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实一致。第十四条 处

8、财务管理科负责每月月后 20 日内编制财务报告,报处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按市财政局要求及时编制和公开日常经费预决算。第十五条 处财务管理科负责在重点工程项目所有工程决算报告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出具项目的财务决算报告,并及时函告拨款单位办理核销双方往来账务手续。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财经法规,依据岗位职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并负有保密义务;各项财务信息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不得对外提供;重要财务信息须报处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科负责明确财务专用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文件;每月账务审核完成后,会计人员要及时用磁性介质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会计档案的保管、移交、销毁等具体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