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钦州市住建委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物业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日前钦州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开展 2016 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工作。通知明确分为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整改阶段:9 月 10 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 月 10 日11 月 30日为各县、区住建局和街道办(镇政府)、居委会进行全面的联合检查整改阶段。通知确定检查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小区,包括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在我市承接项目的外来企业、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包括在建或已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小区、各类物业小区等)和无物业服务企业
2、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包括业委会、业主自治的小区及集资建房小区、房改公有住房小区等)。通知明确检查具体事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内容等。检查物业企业承接项目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公示及履约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情况,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定及执行情况,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业主投诉处理、日常管理情况等。通知还对逾期不报材料、无故不参加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网上通报,实施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物业招投标活动以及不得办理资质升级等相关手续,甚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等处理。(市住建委 李成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