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蚌 埠 市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组 织 单 位技 术 服 务 合 同甲方(委托方):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乙方(受托方):蚌埠市 安全生产协会- 1 -蚌 埠 市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审 组 织 单 位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 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住 所 地: 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 张兆平 项目联系人: 杜娟 联 系 方 式 : 15155280709 通 信 地 址 : 蚌埠市安监局 电 话: 0552-2070022 传 真: 0552-2070022 受托方(乙方): 蚌埠市安全生产协会 住 所 地: 蚌埠市中山街 86 号 法定
2、代表人: 李家友 项目联系人: 蔡瑞琳 联 系 方 式 : 18955208053 电 话: 0552-2051536 传 真: 0552-2051536 - 2 - 3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1、服务范围蚌埠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对 80 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评审工作。3、技术服务费用 本次技术服务总费用共计人民币叁拾
3、万玖仟元整(¥309000.00) 。 每家企业组织评审技术服务费用为叁仟捌佰陆拾贰元伍角。4、付款方式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采用如下方式支付:评审组织单位完成评审工作,并经市局审定、征求意见公告后,由市安监局按每季度实际完成企业数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5、乙方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收取企业和评审单位给予的评审费、有价证券、礼品等任何形式财物;乙方在组织评审时应向参与评审相关人员提出明确的公正廉洁相关要求并督促落实;定期向市安监局报送安全标准化申请企业相关信息、标准化评审工作报告等;及时沟通审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的合理诉求。- 4 -乙方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
4、工作进行核查,发现核查结果 3 次不合格的,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6、服务工作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对提供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降低服务质量等情况,经确认未按照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根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中标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收到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企业在相应评审业务范围内的评审单位名录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并将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函告安全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
5、因。评审完成后,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评分表等材料。制作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质量要符合关于统一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的通知 (皖安监办函2011275 号)的要求;证书质量要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449 号)的要求。8、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蚌埠市财政局壹份、蚌埠市招标局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效力等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乙方银行汇款信息户 名: 蚌埠市安全生产协会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蚌埠建龙支行帐 号: 3400162690805300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