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蚌埠医学院 2007 年普教本科招生章程院校性质:安徽省属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 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园区东海大道 2600 号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 号)和有关省(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录取原则: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2.2007 年我院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
2、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招办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4.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5.如按第 4 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院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6.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原则上在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考生成绩无
3、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院予以认可。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斜视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10.各专业考生的外语种类为英语。11.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12.本科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13.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精神医学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14. 本章程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招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52-3175333 0552-3175029邮政编码:233030电子邮件:网 址:http:/ww 学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名) (招办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