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热爱陕西,扎根陕西,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近五年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1、获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的前二位、二等奖的首位和两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人员。2、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3、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成果奖,并获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4、在引
2、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人员。(二)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1、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五位人员。2、获国家科技进步、国家自然科学、国家发明、国家国际合作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三位,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3、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发明四等奖的首位人员。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位,二等奖的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人员。(三)在工程和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四)在支援
3、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领办、创办国有、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或者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人员。(五)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卓著,享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六)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居国内领先地位;或在预防保健等方面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有效预防对策和防治措施,在省内外有影响的著名医务工作者。(七)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入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
4、两项以上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 5 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两部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对两个文明建设起到重大推动作用,被省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的人员。(八)在文学创作、艺术表演、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以及梅花奖、文华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鹰奖、全国好新闻奖、范长江奖、邹韬奋奖和百佳新闻工作者、中国图书奖,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作家、画家、表演艺术家、工艺美术家、记者、编辑。(九)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多次获得全国及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运动员,对我省体育事业的建设中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教练员。(十)在科学管理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经验,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连续 3 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管理的单位已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的主要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