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根据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一)凡课程考核(含“双专业” 课程)不及格,允 许学生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初,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里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新学习课程,因课程性质的特殊性,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直接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综合素质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选修课目录重新选修。(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一级、二级)不组织补考及
2、重新学习,该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由学生参加福建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要求的,可作为一次大学英语补考成绩,成绩折算为 70 分。(四)考试作弊和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新学习。(五)学生毕业当学期(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第七学期,高职学生第五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重新学习课程),允许其在毕业前进行第二次补考。其余学期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六)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按重新学习后的考试成绩记载。(七)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 4门,毕业班学生可放宽到 6 门。二、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管理(一)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二)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 15 人以上时可单独开班。人数不足 15 人原则上不开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可安排辅导。(三)若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四)学生重新学习课程遇到上课时间冲突,或考试不及格成绩在50 分以上(含 50 分),可在办理重新学习
4、手续后申请部分免听。由学生本人填写集美大学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系)批准,重新学习课程可部分免听,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方可参加考核。(五)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若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重新学习考试与下一年级补考同时进行,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的,另外安排考试。开班重新学习的可单独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六)重新学习考试安排由课程所在学院(系)负责。学生试卷按课程归档存教学单位备查,存档要求与其他课程相同。重新学习成绩登入重新学习成绩栏。成绩报送办法与其他课程相同。三、课程重新学习的申请审批(一
5、)符合课程重新学习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提出下一学期的重新学习申请,并填写重新学习申请表。(二)学生重新学习申请,由各学院(系)办公室审核批准。四、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安排(一)重新学习的上课时数一般为原时数的 30-50%,开班重新学习可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开班上课。安排辅导的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重新学习的召集组织工作由辅导教师负责。跟班重新学习的,根据相关课程表安排学习。(二)每学期第二周,由各学院(系)办公室将重新学习学生清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三)公共基础课的安排。第二周由教务科汇总各学院(系)公共基础课重新学习清单后,向有关教学单位下达
6、开课通知,各公共基础课教学单位在第三周之内落实教学安排并报教务科,第四周由教务科安排上课时间、地点,第五周正式开课,由教务科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学生所在学院(系)办公室通知学生。(四)专业类基础课和专业类课程的安排。由各学院(系)向本院(系)有关教研室下达开课通知,由有关教研室在第二周之内落实教学安排,由学院(系)通知有关学生,第三周正式上课。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五、课程重新学习学费收取及管理(一)重新学习学费采取低于学年学分学费的标准,暂定每学分 50元。(二)重新学习实行先缴费,后排课。各学院(系)办公室应在重新学习课程开课前,将重新学习学费及重新学习缴费清单报财务处,并将重新学习缴费凭据复印件和重新学习缴费清单送一份教务科备案。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