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18 年部门预算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二、主要职责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十、政府采购汇总表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概况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教育旅游办公室、教育体育办公室、文化文物办公室、安监信访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二、主
2、要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师训、教研、电教、教育技术装备、教育技术信息中心、幼教社办、教育宣传、学生资助、老干部工作、相关执法检查等教育工作,承担旅游工作全部职能;负责普教、招生管理、政策法规、中小学账目管理、教育统计、职成教、体卫艺、卫生保健、相关执法检查等教育工作,承担体育工作全部职能;承担文物文化工作全部职能;负责教育、体育、文物、文化、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安全督查与管理工作、纪检监察与管理工作、信访稳定管理工作。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 年收、支总计均为 1001.5976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 375.1126 万
3、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二、收入预算说明2018 年收入预算 1001.597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01.5976万元。比上年增加 375.1126 万元。三、支出预算说明2018 年支出预算 1001.597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1001.5976万元。2018 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201.1892 万元,占20.09%;商品服务支出 6.8948 万元,占 0.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96 万元,占 0.2%;项目支出 791.564 万元,占 79.02%。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001
4、.5976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 375.1126 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001.597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类)支出 280.2976 万元,占27.98%;其他文化支出(类)支出 16.4 万元,占 1.64%;其他教育支出(类)支出 703.5 万元,占 70.24%;其他体育支出(类)支出 1.4万元,占 0.14%。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2018 年预算支出 1001.597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10.033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
5、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791.564 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等业务活动开展的经费、教育费附加用于 20 条底线和义务教育均衡验收、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2018 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 2.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1 万元,预算数与 2017 年持平。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部门 2018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部门 2018
6、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4.788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无(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 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我单位 2018 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
7、项目。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六、
8、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