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每月 1-28 日工作日办理提取业务)一、基本条件:(一)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购房提取需在购房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房合同需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明登记时间为准;(三)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购房、四川省外购房的条件除满足上述两项外,具体事项按要求的条件办理。(四)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需与上一次购房提取间隔 5 年以上(含 5 年,以公积金系统记录为准) 。二、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 80%,提取额需为 100 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 100 元以上。三、必备资料:(一)职工、配偶及
2、其它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宜宾本地银行一类储蓄卡(目前可转账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及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提取人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 。四、其它所需资料(一)宜宾市内购房商品房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网上查询的合同备案号或房管部门签章的合同备案表。二手房资料:1、过户时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宜宾市内同一套住房,即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又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在贷款已还
3、本金超过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款。(二)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购房其它条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所购房屋地址须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所在地。商品房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网上查询的合同备案号或房管部门签章的合同备案表;4、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供下述一项有效证明) 。 户口簿 (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二手房资料:1、过户时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4、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不动产证已抵押,请抵押部门在复印件上盖鲜章) ;3、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供下述一项有效证明) 。 户口簿 (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购房提取与异地按年提取还贷两者只能选其中一种办理。(三)四川省外购房其它条件:职工配偶户口和工作单位在购房地商品房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网上查询的合同备案号或房管部门签章的合同备案表;4、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购房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二手房资料:1、过户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不动产证已抵押,请抵押部门在复印件上盖鲜章) ;3、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注:1、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已办理其中一种方式提取的,需 12个月以后方可办理其它方式的提取(2018 年 6 月 27 日之前办理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同样需 12 个月以后方可办理其它方式的提取) ;2、单独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产权所有人一方的住房公积金;3、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缴存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形成的共有产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