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及相关要求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QSSB-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为除湿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经营范围包含除湿系统的生产制造的许可资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及该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除湿系统的生产制造的许可资质;3、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包括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企业或技术等级证书、产品
2、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ISO9000 系列认证证书等。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名称 业绩要求QSSB-1近 5 年内(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至少为 1 座(钢箱梁)桥梁成功提供过梁内除湿系统。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要求填写最低业绩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包含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含专业分包)在内的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支撑。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中的相关业绩指标,如合同中应有关于供货对应桥梁情况的说明(是否为钢箱梁除湿机)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附录
3、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3、属于同一个项目内的多个不同桥梁除湿机供货如由同一家单位承揽,只能合并算为一个业绩。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2、投标人在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 1。3、投标人近 3 年的年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900 万元。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
4、冻结、破产的状态;2.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3.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近 2 年内(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网上报名开始)之日起向前递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注: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QSSB-1 项目负责人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 5 年内,至少担任过 1 座(钢箱梁)桥梁梁内除湿系统供货项目的负责人。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项目业主或受货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能反映其本人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相关业绩。附项目业主或受货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服务时间为准;附合同协议书的,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结构形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受货人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