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评估办法(试行)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课程评估是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我校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标,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及课程资源建设为核心,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和重在建设的原则,全面推进课程建设。二、评估对象全校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三、评估内容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包含教学队伍、课程建设规划、教学
2、大纲及教学内容、教材选用与建设、课程资源、教学方法与手段、学习效果、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成果等。四、评估标准和等级1、评估的标准:依据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与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评估评分标准进行评估。2、评估的等级: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总分85 分;良好:75 分总分85 分;合格:60 分总分75 分; 不合格:总分60 分。五、评估的组织与实施1、设立校课程评估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课程评估小组两级评估组织机构。学校课程评估委员会由校长为主任,教务处处长为副主任,组织相应学科专家、教授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全面负责和领导课程评估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院长为组长的课程评估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评估工作。2、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辽宁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自评表和相关作证材料。3、各二级学院依据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与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评估评分标准组织自评,并填写辽宁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自评表学院自评部分内容。4、校课程评估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果。教务处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