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城学院早操管理办法院学字200943 号(经院学字201025 号修正)为增强学生体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早操考核组织学生处牵头,院团委、学生会配合,对全院各系早操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各系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系学生早操出勤情况的考核。二、考核对象 大一全体学生。三、出操时间 1、学生每学期第一周至考试前一周出操,如有调整,另行通知,雨雪天停操。2、出操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晨 6:156:45,以系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四、早操内容 青春的活力。 五、考勤管理1、各系负责本系各班级
2、早操的日常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早操考勤登记表,于每月初 3 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学生处。2、学生处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对各系早操情况进行抽查,了解掌握各系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各系的组织工作、做操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在校园网公布。3、学生每无故缺勤早操三次,按旷课一节统计并依据 运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4、早操出勤情况作为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和素质拓展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条件之一。无正当理由,学年早操平均出勤率低于 80%的班级、支部、宿舍,取消所有相关奖项的参评资格。5、学生处定期将考核结果公布,于每学期结束前,对上一学期的早操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对早操出勤率高、组织有力、秩序好的系、班级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出勤率低、组织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结果将作为系学生工作和辅导员考核指标之一。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