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 年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停考过渡科目安排本专业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主考,是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该专业 2006 年起停止开考。本专业属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层次。专业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必需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医疗技能,具有预防、医疗、保健方面工作的能力,临床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及处理常见危急病症的初步能力。课程设置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6 含实验考核 1 学分5 生物化学(三) 4 含实验考核 1 学分6 病理学 6 含实验考核 1 学分7 药理学
2、(一) 4 含实验考核 1 学分8 预防医学(一) (含流行病学) 4 9 医学心理学 5 10 诊断学(一) 7 11 内科学(一) (含传染病学) 8 12 外科学 8 13 妇产科学 4 14 儿科学 4 15 全科医学理论与实践 6以下课程二选一含实验考核 1 学分16 人体解剖组织学 6 含实验考核 1 学分17 老年医学 4 以下课程二选一18 医学伦理学 4 19 生理学 4 含实验考核 0.5 学分20 眼耳鼻喉科学 4 以下课程三选一21 皮肤性病学 3 22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含上机考核 2 学分临床实习 不计 需考核总计 18 门 85 学分 说明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进入临床实习前必须完成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的考核(含康复医学、医学营养学、社会医学) 。临床实习须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时间不少于 24 周。实习资格、考核办法由委托单位和主考学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