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镇一次性告知制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495338 上传时间:2019-05-31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明镇一次性告知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道明镇一次性告知制度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 1 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当事人按要求准备齐全办件所需资料的,再次申请时,承办人必须接件。第 2 条 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

2、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第 3 条 其他事项。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该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6、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齐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7、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各办所及承办人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