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科研启动费使用办法成教字(2007)1089 号修订成科字 2013 年 3 月 1 日 6823 修订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学院设立了科研启动费,为规范这项经费的使用,特制定科研启动费使用办法。一、 科研启动费适用人员凡经人事室核定,拥有科研启动费的我院教职工。二、 科研启动经费使用范围1、由我院教师主持项目的申报费,结项及获奖后与该课题研究、评奖等有关的资料费、调研差旅费、评奖费及打印复印费等。2、在 SSCI、SCI、EI 、中文核心期刊等上以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名义刊登、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此项开支不得超过个人科研启动费总金额的 30%。3、主编的学术著作的出版费。4、经院领导批准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与会务费。三、科研启动费使用年限为自到校工作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四、 报销办法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每学期倒数第五周集中办理。3、由人事室审查有无科研启动费,科研处审查成果真实性;5、院领导审批;6、到会计室报账。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科研启动费使用申请表年 月 日申请人 所属部门申请事项人事室核证(有无科研启动费)科研处核证(成果真实性)会计室主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