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14.61第一条 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领导应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具体工作。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应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严格手续,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设施应齐全,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种安全措施。第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楼道和门厅不得存放
2、杂物和生活用品。第七条 实验室应定期清扫整理,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桌凳、门窗、管线、电器等应干净整洁,墙面无污损、无蛛网,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垃圾。第八条 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应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前应向学生讲解本次实验的安全注意事项,实验结束,实验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 2 -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做好室内卫生和值班记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第九条 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害和大型设备损害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学校报告,根据事故原因对当事人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者,应予以加重处理。第十条 实验室涉及技术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因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在重大节假日、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进行大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