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依据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山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晋安监发201517 号)受理条件:办理流程: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资料(即办)审核资料(1 个工作日)审批(3 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否。办理材料:1、延期申请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
2、件;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10、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办结(1 个工作日)12、非煤矿矿山企业
3、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 3、8、9、10、11 项文件、资料。13、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 3 项文件、资料。14、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 3、8项文件、资料。15、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 3、8项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6、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办理延期手续时,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 6 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办理机构: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市民之家窗口联系方式:0354-3203018表格下载:可在微信公众号“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