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1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3.3.2 强 度 计 算 标准 中 的 第 一 款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可以按照 GB/T 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者 GB/T 16508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可以按照 GB/T 16507.4-2013水管锅炉 第 4 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者GB/T 16508.3-2013锅壳锅炉 第 3 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3.7.2 T 形 接 头 的连 接 中 的 第 一 款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 2.5MPa 的卧式内燃
2、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小于或者等于 600的受压元件连接,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采用 T 形接头的对接连接但不得采用搭接连接: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 2.5MPa 的卧式内燃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小于或者等于 600的受压元件连接(不受烟气直接冲刷的部位不受此温度限制),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采用 T 形接头的对接连接,但不得采用搭接:4.5.4.6 无损检测选用方法和比例中第 (1)项 的 表 4-1“检 测 部 位 ”为“锅 筒 、 集 箱 上 管接 头 的 角 接 接 头 ”的 “A 级 锅 炉 检 测方 法 及 比 例 ”(1)外径大于108mm,100超声检测;(2)
3、外径小于或者等于 108mm,至少接头数的 20表面检测外径大于 108mm 的全焊透结构的角接接头,100%超声检测;其他管接头的角接接头应当按照不少于接头数的 20%进行表面检测4.5.4.6 无损检测选用方法和比例中第(2)项(2)B 级 及 以 上 热水 锅 炉 无 损 检 测 比 例 及方 法 应 当 符 合 表 4-1 中相 应 级 别 蒸 汽 锅 炉 要 求 ,C 级 热 水 锅 炉 主 要 受 压元 件 的 主 焊 缝 应 当 进 行10%的 射 线 或 者 超 声 检 测 ;(2)B级及以上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符合表 4-1中相应级别蒸汽锅炉要求,C 级热水锅炉主要
4、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应当进行 10%的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对集箱、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以及角接接头可不进行无损检测;续表修 改 条 款 修 改 前 修改后4.5.6.2.2 零 部 件水 压 试 验 中 的 第 (1)项(1)以 部 件 型 式 出 厂的 锅 筒 、 启 动 (汽 水 )分离 器 为 其 工 作 压 力 的1.25 倍 , 保 压 时 间 至 少为 20min;(1)以部件型式出厂的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为其工作压力的 1.25倍,且不低于其所对应的锅炉本体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至少为 20min;11.4.5.1 循 环 泵的 选 用 中 的 第 (1)项(1)液
5、相 传 热 系 统以 及 液 相 强 制 循 环 节 流减 压 蒸 发 气 相 系 统 至 少应 当 安 装 两 台 电 动 循 环泵 及 冷 凝 液 供 给 泵 , 在其 中 一 台 停 止 运 行 时 ,其 余 循 环 泵 或 者 供 给 泵的 总 流 量 应 当 能 够 满 足该 系 统 最 大 负 荷 运 行 的要 求 ;(1)液相传热系统以及液相强制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至少应当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及冷凝液供给泵,在其中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循环泵或者供给泵的总流量应当能够满足该系统最大负荷运行的要求;对于热功率不大于 0.3MW 的电加热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如果其传热系统配备有效的温度联锁保护装置,可以只安装一台电动循环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