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江苏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切实落实公共场所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措施,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 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 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 在公共场所禁烟”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也对各部门履行控制吸烟职责作出明
2、确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既是政府各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更是对提高我省居民健康水平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 2016 年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了解各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促进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支持。三、职责分工各市爱卫办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市公安机关负责对辖区内网吧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市交通运输管理
3、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体育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市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星级宾馆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四、相关规定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明确了以下规定:(一)下列场所禁止吸烟: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
4、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
5、其他禁止吸烟场所。(二)下列室内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1、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2、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3、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4、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三)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3、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4、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5、设置醒目的标志;6、配置烟灰缸(盒);7、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四)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
6、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见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苏爱卫 20136 号)。(五)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六)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单位,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五、检查方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以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具体检查内容如下:(一)控烟制度建立情
7、况。(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执行情况。(三)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四)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六、序时进度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分 2 个阶段开展:(一)2016 年 5 月 25 日前,各市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将附表 3 填报给各市爱卫办进行汇总;(二)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各市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将年度工作总结和附表 3 填报给各市爱卫办进行汇总。七、工作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场所负责人控烟主体责任,确保控
8、烟工作取得实效。(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为今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八、联络人员省卫生计生委、省爱卫办:张璇,办公电话:02583268210(兼传真)、手机:15150508219,邮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主任科员:古恺,办公电话:02583335129、手机:13305177515;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科长:杭政,手机:13951864877,邮箱;省交通运输厅海员交通工会副主任:
9、阮忠,办公电话:02552853331、手机:13776668185;省文化厅市场处副处长:王群山,办公电话:02587798785、手机:18900668987;省体育局群体处副调研员:张建槽,办公电话:02551889718、手机:15951628578;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副处长:薛维宇,办公电话:02583273729、手机:18900660539;省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黄俐,办公电话:02583478677、手机:18963601689。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副处长:刘建华,办公电话:83398662、手机:13813381679附表:1、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
10、划表2、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表3、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附表 1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数量 执行部门1 医疗卫生机构 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 100 家。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 学校 辖区内各类学校,不少于 100 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3 网吧 辖区内网吧,不少于 50 家。 各市公安机关4 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 室 辖 区内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不少于 100 辆;等候室不少于20 家。 各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5 文化、 娱乐场所 辖 区内文化、 娱乐场 所,不少于 100 家。 各市文化行政部门6 体育场馆 辖区内体育场馆
11、,不少于 20 家。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7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辖区内餐饮店,不少于 200 家。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 星级宾馆 辖区内星级宾馆,不少于 50 家。 各市旅游行政部门9 机关、事 业单位 辖 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 100 家。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附表 2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表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结果判定 备注1.是否建立控烟管理制度 是 否2.是否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是 否3.是否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培训记录、课件或试卷等) 是 否4.是否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设置烟具 是 否5.是否设置室外
12、吸烟区 是 否6.室外吸烟区是否设置有明显标识 是 否7.室外吸烟区是否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是 否8.是否设置自动售烟机 是 否9.场所内是否开展各种形式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是 否10.是否配备控烟劝阻员 是 否11.监督检查过程中是否发现场所内有人吸烟 是 否1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发现烟蒂 是 否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表 3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市 部门(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注:建立控烟管理制度 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 未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设置烟具 按规定设置室外吸烟区 室外吸烟区设置有明显标识 室外吸烟区未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未设置自动售烟机 场所内有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配 备控烟劝阻员 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场所内有人吸烟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未发现烟蒂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共出动检查员 人次,出 动车辆 台次。各项检查内容分别符合要求单位数 罚款金额 (元)单位类别检查单位数 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单位数下达整改意见书(份)处罚个人数处罚单位数 个人 单位机关、事业单 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网吧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室文化、娱乐场 所体育场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星级宾馆其他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