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文书信息告知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告知事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工作效率,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 情况告知义务, 维护参保单位合法 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征缴 文书等征缴信息通过参保单 位登记的送达地址和送达、告知方式进行送达、告知。二、参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人力 资源(劳资)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或其联系(告知、送达)方式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应及 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
2、保险变更登记。三、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根据 缴费单位的申报,每月初将每月经审核后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数据通过单位提供并确认的告知送达方式告知送达;根据单位社会保险费到账情况,每月中下旬对欠费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适 时送达其他政策信息及 缴费信息。四、社会保险费征缴文书等征 缴信息,通 过参保单位确认的送达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告知送达,即视为送达。五、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送达后,参保单位未及时缴费所产 生的滞纳金以及对职工待遇造成的损失,由参保单位负担。单位社保编号:单位详细地址: 固定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号码:单位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 移动办公电话:身份证号码:人力资源负责人姓名: 移动办公电话: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及其提供的本单位的送达告知地址和方式财务负责人姓名: 移动办公电话: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对送达地址和方式的确认巳阅读了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 证上述地址是准确的、有效的,如有 变化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