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顺德区慈善会助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我区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工作,构建完整的助学体系,使困难家庭子女不致于因贫辍学,顺利完成学业,在我区现有助学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困难家庭子女是指具有本区户籍,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在册在保的低保家庭,以及低保临界家庭的子女。第二章 救助对象、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第三条 救助对象(一)困难家庭子女中,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而考上全日制大专、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在校就读学生,其他自费学生不列入助学范围;(二)低保临界家庭子女正就读高中、职中、中专,
2、以及幼儿阶段的。第四条 申请条件(一)申请助学对象必须是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停学或休14学的不列入助学范围。(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有落实节育和处罚措施的超生子女不纳入助学范围。(三)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中止助学。(四)当年已享受政府或社会助学的学生不纳入助学范围。第五条 助学标准(一)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大学二年或以上年级的,每人每学年补助 5000 元。(二)低保临界家庭的子女: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学年补助 5000 元;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学年补助 3500 元;就读职中、中专的,每人每学年补助 5000 元;就读幼儿阶段的,每人每学年补助 3000 元。第六条 助学金负担
3、形式助学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按6.5:2.5:1 的比例分担。第三章 申请程序和资金管理第七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助学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户口所15在地的村(社区)福利会领取和填报以下相应的表格:1顺德慈善会大学助学申请表;2顺德慈善会高中助学申请表;3.顺德慈善会职中、中专助学申请表;4.顺德慈善会幼儿助学申请表。此外,需提供以下证明:1.属低保对象的,提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有效的顺德区低保证影印件;属低保临界对象的,提供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影印件。2.属低保对象的,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影印件;属低保临界对象的,提供该学生或学生监护人
4、的顺德农商银行帐户存折影印件;3.就读大学一年级的需提供所读大学录取通知书影印件;4.该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影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5.属困难村(社区)的学生,附学生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影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齐备后,送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福利会。(二)村(社区)福利会收到申请后,7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社区)福利会公布栏集中进行公示 5 天,如无合理异议,由村(社区)福利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报镇(街道)慈善会。16(三)镇(街道)慈善会在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定,符合助学条件的,予以审批。各镇(街道)慈善会审批后要将全部审批材料报一份给区慈善会备案核查。第八条
5、 资金发放(一)区慈善会在收到上报资料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审定确认,并将区级负担的助学金下拨到各镇(街道)。(二)各镇(街道)慈善会集中三级资金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统一以转帐形式发放助学金给申请人。(三)助学工作原则上在每年 7 月至 9 月期间进行,7-8 月份是宣传、受理申请阶段,9 月份是审批、发放阶段。助学金实行每学年一次性发放。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各级慈善会要对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逐户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第十条 镇(街道)、村(社区)慈善机构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果镇(街道)、村(社区)慈善资金不足,争取由该级
6、财政支持解决。第十一条 申请助学的学生及其家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签具诚信声明。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17段骗取、冒领助学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助学金外,由各级慈善组织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社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严禁贪污、克扣、挪用和拖欠助学金或收取贿赂,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为使助学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本会鼓励和倡导受助人在完成学业并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情况下,主动偿还当年的助学金,积极加入助学行列,帮助更多的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