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姓 名 出生年月 退 (离)休时间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拟 兼 职社团名称 兼任职务政策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社会团体兼任职务不得超过 1 个,所兼任的社会团体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退离休干部所兼任社团业务须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 ,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 70 周岁,年满 69周岁,不再作为兼职的推荐人选。个人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规定,并严格遵守,同时承诺:1、严格遵守社团相
2、关法规政策及章程规定,不从社会团体领取各种报酬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2、不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3、不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4、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 2 届期满或年龄到 70 周岁时,本人将自行辞去兼任职务。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处理。承诺人: 年 月 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 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社团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区委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根据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 ,此表从 2016 年 4 月起启用,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360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