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检查制度1、 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机构,社区有分管领导,社区和居民小区有兼(专)职管理干部,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社区每周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每日检查两次,并将检查结果和落实情况记录在案。2、 街办对辖区内有社区环境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评出最好,最差社区各一名,报区市容局。3、 区市容局每月对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抽查,评出前三名,进行全区通报。、工作标准1、 社区内无污水横渡,所有道路每早 7 时前,晚 7 时后各普扫一次,全天不间断巡回保洁。 (保洁时不得使用大扫把)2、 清扫要做到“扫 地扫到边”“ 扫净能见底” 对道路树、坑、下水道井口等处要随脏随扫,不见杂物。清扫保洁车和果皮箱要经常擦洗,保持整洁。3、 社区 的生活垃圾要有专人管理,不得乱堆,乱放。设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台的社区,要保持垃圾收集点,使容器规范干净。4、 建筑立面及楼道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挂,乱画,乱堆乱放。5、 社区内不得乱拱乱建,各种车辆有序停放,管理规范。6、 社区绿化带各种垃圾,杂物,养护良好,公用设施无脏、乱、差现象。7、 社区内公厕管理要做到地面净,便池蹲位净,墙壁门窗净、周围环境、管理,无蝇无蚜,无蛛网积灰,上下水通畅,照明灯明,8、 社区有义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反映居民的建设、意见。